要判斷一國政府是否從法規面強制要求各領域的能源使用效率,就是判斷該國 「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 是否具備企圖心、是否真能創造實質效益的最佳觀察指標!
談到構成《巴黎協定》最重要的元素是什麼?答案通常非「國家自主貢獻」(NDCs) 機制莫屬。這項創舉不但誘使各國邁開腳步,也造成國際間的競爭效應,一改過去自聯合國由上至下的要求方式,改由各國提報如何展開自主性的氣候行動。
不過,至今多項研究顯示,即便把目前近200國已公告的 NDCs 內容,統統付諸執行,到了21世紀末,全球升溫幅度還是會比《巴黎協定》打算達到的攝氏2℃目標,多出0.7~1.7℃!
寫到這,相信很多人會好奇,到底這多出的0.7到1.7℃,是由多少溫室氣體排放量造成的?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UNEP) 不久前剛公布、而且於 COP22 第二週首日進行重點解析的《排放差距報告》(The Emission Gap Report 2016),給了一個明確的答案:140~170億公噸。
這份報告比較了「有條件」(conditional) 和「無條件」(unconditional) 兩種 NDCs 執行情境的差異。有條件的 NDCs 是指,該國提出自主貢獻行動內容後,也制定了相關「法律」將所有行動列管,並準備好所需的推動「資金」和「技術」,如此一來,該國非得執行這些行動不可。
反之,無條件的 NDCs,即缺乏上述各種支援條件,暗示該國不一定會如期履行已說出口的國際減碳承諾。
UNEP 估算,從《巴黎協定》生效後的10年內,即便各國完全執行「有條件」的 NDCs,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仍會在2030年多出140億公噸(相較於升溫2℃目標值)。這還不是最壞狀況,假使各國僅執行「無條件」的 NDCs,上述缺口會進一步擴大到170億公噸。
從此不難了解,現階段各國自提的 NDCs,其減量績效距離《巴黎協定》冀望的目標,仍有一段差距,連不同層次的落實方法,都可能對地球暖化帶來不減反增的負面影響。
如何填補這麼巨大的缺口?其實不是沒有方法。《排放差距報告》明確指出,著手改善建築、產業、和交通的能源使用效率,是目前最合適的作法,而且最好有嚴謹的指令和法規加以規範。
UNEP 首席科學家 Jacqueline McGlade 直說,「要達到升溫2℃內的目標,提升能源效率水平是當前最重要、最有效率、也最具急迫的行動!」
環顧此刻189個有提交 NDCs 的國家裡頭,已有168國將改善能源效率列為氣候行動的優先實施項目。以建築部門為例,歐盟已把:建造 (construction)、使用 (use)、整修 (renovation) 等不同建築生命週期的能耗績效 (energy performance),列入法規要求範圍,因此衍生出許多被廣泛運用的建築能效標準和鑑別認證。
工業部分,專家建議企業應從整體角度思考,如何改善生產體系的運作流程和耗能狀況,別再只是個別汰換單一設備,過往那種「零散式」的局部改善,最多只能提升5%的能效。
至於交通範疇,不少國家都已明訂各種運輸載具的燃油效率和排放標準,替節能減碳的電動車輛 (electric vehicle) 創造市場和採購誘因。而更加永續和具備氣候韌性的城市規劃和基礎建設,也是填補減量缺口的重要措施。
展望2030年的全球減量中程目標,我們不僅需要更積極和具體的 NDCs 實踐方法,更得從「源頭」控管能源消耗狀況。或許可以這麼說,一國政府是否從法規面強制要求各領域的能源使用效率,就是判斷該國 NDCs 是否具備企圖心、是否真能創造實質效益的最佳觀察指標。
※ 本文轉載自 低碳生活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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