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律師團成立 聲討警方428暴力驅離反核群眾

Category: 水新聞 Created: Friday, 06 June 20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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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4年6月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雖然當局已在4月30日鬆口核四將停工,但4月28日凌晨,台北市警方對佔領忠孝西路暴力進行驅離一事,民間仍要討回公道。尤伯祥、余宗鳴等30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追究當天警方暴力的責任,6日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保全當天驅離的證據,發起第一波反擊。他們更呼籲當天參與的民眾提供任何相關紀錄,也請當天遭遇警方不當暴力對待者,勇敢挺身出面指證。

30人律師團成立 聲討警方428暴力驅離反核群眾 4月22日林義雄為反對核四而展開禁食行動,全國各地也響應進行各種廢核行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4月27日號召了5萬民眾,以和平非暴力方式,成功佔領忠孝西路,要求政府正視民意。

但27日晚間10點半,台北市長郝龍斌開記者會宣佈「不計任何方式,讓台北市交通恢復正常」後,28日凌晨約2點40分左右,便發生台北市警方以暴力鎮壓方式,驅離忠孝西路民眾事件。

當時廢核行動平台表示,由於等不到當局正面回應,便號召民眾「演習核災」,以躺在地面、非暴力的方式「佔領忠孝東路」。但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施逸翔表示,從許多公民影像紀錄可見,在驅離過程中,警方以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暴力對待手無寸鐵的公民,包括不當使用警棍、盾牌等攻擊民眾、大量調度消防用水補充水砲車,以連續噴水方式羞辱驅離民眾、將民眾拉進盾牌後方或警備車中毆打狠踹民眾、對女性惡意性騷擾、以及搶奪破壞擴音器材、手機、兒童帳篷等財物等,甚至連在人行道上的圍觀民眾與在天橋上的媒體記者都同樣遭到暴力對待。

鑑於324行政院事件發生至今,警方以「找不到」為由,拒絕交出當時的蒐證紀錄,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率領9位律師,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保全證據拉開反擊的序幕。他們更向公務員與警方提出警告,要求務必交出428當天所有證據,否則依《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倘若具有公務員身份,依《刑法》第134條,更可加重1/2。

30人律師團成立 聲討警方428暴力驅離反核群眾

尤伯祥表示,人民在街頭和平表達意見的權利,本就受憲法與兩公約保護,但當局陸續在324與428兩次行動中,以先驅離媒體再滅證的手段,做不當驅離;余宗鳴更指出,發生流血事件後,出現「要上街頭本來就要有挨打、流血的心理準備」的言論太不合理。因此律師團認為,下決定的官員與當時實際動手的警方,都應該上法院好好向大眾說明並付出代價。

30人律師團成立 聲討警方428暴力驅離反核群眾 青年沈柏耀出面敘述當天在忠孝西路公園路口的遭遇,直呼挨打的莫名其妙。當時群眾已在撤退,夾在警方與群眾之間的他,也許因為挑染髮色顯眼、或是身穿皮外套與防毒面具,就遭拉著腳拖至警盾後方,「有棍子用棍子捅、有盾牌用盾牌插、不然就用腳踹」所遭遇每一個警察都這樣對待,就算他一起身就高舉雙手喊「我配合」,但警察們有的喊跪下、有的叫坐下,仍是不服從就打,直到指揮官說「上銬」,毆打才停止,不但頭部留下2x2cm的紅腫,皮衣也遭撕破、磨破,甚至以「妨礙公務」當場遭到逮捕,並以1萬元交保。

另一位洪同學亦表示,當時他只是想保護在撤退中跌倒的人,先用肉身保護對方、並把他拉起來,但卻遭拉進盾牌陣後毒打,他同樣有高舉雙手強調自己不會反抗,卻在自行走離的路上,背面一路持續遭毆打與踢踹。洪同學表示,事發在盾牌之後,可能沒有其他公民能做紀錄,只有警方會有蒐證錄影,因此律師今日聲請保全證據,才能讓他有討回公道的機會。

沈柏耀表示,他們的出面雖然可能讓自己多了麻煩,但除了要討回當天冤枉挨打的公道外,更重要的是,公民行使應有權利為何要遭到剝奪?他不願日後還有更多案例。沈柏耀回頭檢視此事件,起點是為了反核,他認為核四議題都已經吵了30多年,分明爭議很大,政府卻還是想要強硬處理,這是他不能接受的。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當天參與指揮系統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成員,目前也都遭視為「首謀」,陸續以妨害自由、公共危險、集合遊行法等遭到傳喚,但對他們而言,當天下令不惜一切方式、恢復交通的台北市長郝龍斌、警察局長方仰寧與動手的警察才是真正的暴民。驅離過程中諸多不合比例的暴力,包括只剩下數百人時仍不斷動用噴水車,都只為展現「我要讓你們感到害怕」的態度,是展現「國家暴力的荒唐」並讓更多「憤怒的種子」在民間發芽。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目前仍在持續蒐集受傷民眾的回報資訊及影像照片,作為律師團未來訴訟之用,截至目前為止,總共有90位民眾向平台證實,更有20多位願意出面參與提告。若民眾提供紀錄或一起挺身控訴國家暴力、追討公義與人權,請向「428影音蒐集公用信箱」([email protected]),或與施逸翔聯絡:092071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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