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毒管處提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政策評估」,未來容許飲用水保護區可以申請廢止或調整,此案於6月13日才經一次環評小組審查就過關,今天排入環評大會,民間團體抗議水資源如此神聖,環保署不把關、還要放寬。
環評委員也認為環保署這個門開太大了,飲用水保護區廢止後可能會變開發行為,而且很多資訊不充足,水的權利很多都在水利署手中,沒必要這麼急著通過
,建議等明年環境資源部成立後再來談。
由於飲用水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原本今天是環保署長沈世宏擔任主席,審到此案時他迴避,改由原本專案小組召集人、台大農化系教授陳尊賢擔任主席。最後綜合委員意見,此案許多爭議未釐清,退回專案小組再審。
民國87年各地方環保局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已公告保護區 86 處,面積 386,393.5148公頃,已公告取水口一定距離 49處,面積 1,739.09999 公頃,合計占台灣面積 10.78 %。為什麼如今要做變更政策環評?
環保署表示,理由之一是,在《應實施環評政策細項》中已新增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列為環評政策細項。二是飲用水保護區範圍內若干發展計畫或土地使用變更案無法順利許可,有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希望變更保護區範圍。
環保署這個說法白紙黑字寫在說明書裏,今天環評委員、清大化學系教授凌永健指這麼說很不洽當,環保署應說明,「我也很想知道是那個地方主管機關」。
而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受訪時,以新竹市為例,整個市都在飲用水保護區內,但卻無法執行,自己做不到的,無法要求別的地方做到,這反而拖累原本該嚴管的地方,他說這是:「解我們管不下去的套」。
針對沈世宏的說法,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回應,目前存在許多劃設範圍不當、汙染管制缺失,應先檢討現今飲用水保護區劃設不當問題。她建議,環保署相關政策環評前應先召開專家會議,納入地質與地下水專家討論。
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表示,地方水源區開發壓力不斷,水資源是非常神聖的,一旦汙染就無法恢復,不應輕易提供易廢止的平台。
環保團體的擔心並非沒有理由,例如之前義大世界、佛光山在高屏堰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涉違法切割環評開發,雖環評要求零排放,但仍不斷違規把廢水直接排入大坑溪、高屏溪,非常接近高屏攔河堰飲用水取水口。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文海珍強調,全世界沒有水喝的人非常多,飲用水這麼重要, 要更嚴格而不是放寬,否則大家喝的水就會更嚴重受汙染。
環保署科長董曉音雖強調,原來保護區不應任意廢止,未來也以不影響飲用水保護區水質水量為原則。不過說明書中容許保護區廢止的前提是:「飲用水取水口已廢止 或已不再作為飲用水水源之用途」。
這個前提就是被質疑開後門的主要原因。凌永健問:問題是誰去弄的?這等於是開了一個門,這門開太大了。他認為,飲用水不再做水源使用,自然的因素可以接受,但如果是人為因素就不應納入。
他強調,飲用水保護區廢止後可以不去管他,就是取不到水而已,而不是廢止後可以去做開發行為。這個問題滋事體大,許多水源權限屬水利署主管,應等環資部成立後把問題納進來一併考量。環評委員資訊不足,不應此時做決定,「有什麼必要在這麼短時間訂出來?」
成大地球科學系教授林慶偉表示,保護區廢止,如取水口在地下水補注區範圍內,廢止了開發還是會影響地下水源,因此這種情況不宜廢止。
他也擔心,如果是因為取水口汙染了,就把取水口往上提,是否會變相鼓勵大家去汙染?保護區縮減了,會不會為了土地開發,反而製造更多汙染問題?
而飲用水保護區畫設、變更、廢止權責在地方政府,地方常受到開發壓力,一旦容許廢止,飲用水保護區將陷入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