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於昨(25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濕地保育法相關配套措施與進度,除了已公告「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其餘子法還在草案階段。
濕地保育法已於去(2013)年7月3日公布,原期待1年內施行,然而行政院卻自行預告明(2015)年2月2日國際濕地日當天上路,不過,10項配套辦法至今仍在研議,能不能從容如期實施,則仍有變數。目前進度如下:
「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已於4月2日公布,明定濕地標章申請、回饋金計算及標章證書管理運用等事項,目的為透過市場機制,加強濕地保育,以利後續重要濕地生產、生態旅遊、觀光休閒遊憩等事業之推廣,增加地方參與之效益。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及「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放蓄水放淤給水投入行為標準」等2項辦法草案,內政部刻正辦理草案預告程序中,後續將參考各界意見持續辦理法制作業。
「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實施辦法」、「重要濕地實施致民眾受損補償實施辦法」、「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與運用辦法」等4項辦法草案業已完成初步審查作業。
至於「重要濕地內開發或利用行為實施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作業認定準則」及「重要濕地內開發或利用行為實施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及民眾參與」等2項辦法草案,目前已完成草案研擬及召開機關研商會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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