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大林農地回填中鋼公司「轉爐石」一事,即使5月經立法委員林淑芬記者會揭露,載來爐碴回填農田的卡車卻未稍歇。昨(30)由旗山大林自救會召開的記者會,揭露新一波回填持續進行。回填後覆蓋表土再種香蕉,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問,「請問這樣的香蕉你敢吃嗎?」
旗山溪為高屏溪的上游,大林里位於經濟部水利署之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如今編號280-2號,約0.35公頃農地,其肥沃表土以及砂石挖深,遭運出販賣,再載回廢土與爐碴掩埋。
記者會上,兩位旗山年輕蕉農戴著高雄市長陳菊的面具演行動劇,表達他們不想喝到強鹼的水,更不想種出毒香蕉。
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鄭妙珍會長控訴,655-5及655-6地號被填滿爐碴、覆土之後,部分地面竟又被棄置廢爐碴,且溢出路面,經陽光曝曬後產生異味,陣陣惡臭與揚塵問題,居民苦不堪言。
大林里民長期飲用乾淨的地下水,近日業者提出補助受汙染的住家,每戶2萬元裝自來水管線,並由里長出面要居民簽名同意。
鄭妙珍怒批,「我們一家如果6口收你2萬元,以後6個人生病的錢要找誰要?」自救會表示,政府再不處理,不排除提起公民訴訟。
地球公民基金會王敏玲副執行長則痛批高雄市政府,坐視業者在農地良田間恣意橫行,「如無政府狀態」!
環保署在2013年1月28日廢字1020009551號公文寫著「原登記為產品,但事實上該產品已失市場價值,或因價格因素長期貯存而有棄置汙染環境之情形者,應改認定為廢棄物」,難道環保局不能有作為?
對於高雄市地政局既以區域計劃法第21條罰款6萬要求業者清除,21條明確要求限期恢復原狀,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王敏玲質疑,何以至今仍無下文?
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黃煥彰理事長表示,農委會明確表示爐碴不能回填農地,何況這裡是水質水量保護區,多少南部民眾倚賴這裡的水源。
「家裡的冰箱,是產品,如果它被亂丟了,就是廢棄物,爐碴被填在農地,當然應被視為事業廢棄物,環保署跟環保局不要再認定它是產品了!」黃煥彰說,由此可見高雄市政府嚴重失職,姑息不肖業者在旗山橫行、繼續運送爐碴來掩埋,呼籲檢調單位積極偵辦。
據了解,中鋼公司「轉爐石」是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1999年向高雄市政府建設局變更為產品,職權屬於高雄市政府。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表示「高雄市政府依相關法規已認定中鋼公司產出物『轉爐石』屬於中鋼公司的產品,非屬廢棄物,因此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故不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管理範疇內」。
環保署新聞稿則說「……高雄市政府係依相關法規已認定中鋼公司產生物『轉爐石』屬該公司產品,因非屬廢棄物,故其使用過程非屬廢棄物清理法之『再利用』規範」。
而高雄市環保局回應,轉爐石產品認定,是依經濟部工業局標準,地政處依「區域計畫法」裁量,違規情事也已移送地檢處法辦,環保局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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