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重訂核電廠安全標準 公民須參與新廠發照決策

Category: 水新聞 Created: Monday, 16 June 2014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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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4年6月16日綜合外電報導,江惟真編譯;蔡麗伶審校

歐盟11日宣布,為了記取日本福島核災的教訓,已經同意一項新法規,將加強核電廠安全標準和監督核能設施。

歐盟重訂核電廠安全標準 公民須參與新廠發照決策

確保核電廠遵守最高安全標準 改善金額上百億

2011年3月,一場大地震和海嘯釀成全世界25年來最大核災,輻射遍佈福島地區,迫使160,000居民離開家園。

歐盟執委會發現,改善歐洲核電廠安全所需金額高達1百億至250億歐元。歐洲今日共有132處核電廠正在運作。

歐盟因此執行了一連串的壓力測試檢驗歐洲核電廠的韌性,並將結果根據最新國際標準,彙整成應變計畫。「我們需全力確保歐盟每一座核電廠均遵循最高安全標準。」執委會能源委員Guenther Oetting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新規範規定,新核電廠在設計上必須做到反應爐的損壞不可影響到廠外,以避免輻射外洩。

首次設明確核安目標 公民須參與新核電廠發照決策

各國主管機關則必須提出核能意外發生時,如何和民眾溝通的策略提案,而且公民必須能參與新核電廠執照發給的決策過程。

新協議也提出了歐洲各國互相審查的系統,至少每6年必須要執行一次。

新規範也加強了主管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力。歐盟執委會表示,這是首次設立清楚的核能安全目標,以減少安全風險。

去年9月,歐盟執行機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簽署了一項合作備忘錄,以加強緊急應變能力。新協議仍需要歐盟政府領袖的正式核准方能生效成為法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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