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2013年12月16日預告修正「土壤汙染監測標準」和「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其中重金屬的標準有許多打算大幅放寬,令我們幾個環保團體相當憂心,也相當不滿。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雖然早就看見了台灣問題,卻站在不肖廠商那一邊,幫業者把環境成本外部化,要讓台灣汙染問題更加惡化,不僅有虧職守,更有圖利業者之嫌。
這兩項由《土壤與地下水汙染整治法》授權環保署訂定的標準,是環保主管機關判定土壤汙染情況是否達到警戒(即:監測標準)與要求汙染行為人採取整治行動(即:管制標準)的程度。環保署提出的修正草案,重點之一是要將重金屬的管制和監測標準,從原來只以農地和非農地來分區分級,改成以「農地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一般地區」和「工業區」來分區分級。雖然有少數項目加嚴,但大部份項目,尤其是工業區之重金屬汙染標準,相對於現行的非農地標準,是大幅放寬。
事實上,我國工業界雖然使用了許多種化學物質,但環保署對於土壤的重金屬汙染,卻只管制了8種重金屬,相較於加拿大的19種、荷蘭的18種,以及許多其他先進國家,管制的重金屬項目是算少的。而且現行汙染管制標準已經相對寬鬆,為農地背景值的3.3倍到40倍之間,而環保署提出的修正草案,竟然要將這8大重金屬中的汞、鎘、鎳、銅等4項的工業區汙染管制標準,再放寬5倍,另外鋅與總鉻則不管制,放寬的倍數等於是無限大。
環保署聲稱這次工業區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的放寬,是根據人體健康風險評估,但是我們認為,環保署不能只根據這些不牢靠的科學基礎。以下是我們的質疑:
一、環保署放寬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可以保障人體健康嗎?
健康風險評估有許多不確定性,環保署未說明,更未審慎予以考量。比如,不同型態的同一重金屬,如元素汞與有機汞、無機三價鉻與有機三價鉻、硫酸銅與氧化銅、硫酸鋅與氧化鋅,毒性均有差異。環保署在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時,是採取那一種?有把握是最毒的一種嗎?又如,環保署未考量同一場址受到多種毒性物質汙染的情境:若各種毒性物質都未超標,但合起來的健康風險超過可接受風險,那環保署要怎麼辦?當環保署把標準放的越寬,這種機會就愈大。不同的毒性物質可能會交互作用,使毒性比其累加毒性更大或更小,但目前這方面的科學知識還太少。
重金屬影響人體健康的機制太多,目前健康風險評估的知識與方法尚無法全面考量:比如銅、鋅雖然都是人體必要微量元素,但兩者會互相拮抗,銅一增多,可能會造成人體缺鋅,而影響人體健康。這方面的風險或許就未被健康風險評估考量在內。
環保署的健康風險評估,不僅參數、暴露途徑值得懷疑,計算結果也令人質疑:環保署說工業區在可接受健康風險下,可容忍的土壤重金屬濃度,比一般地區多7倍,令人相當質疑。相對於銅、鋅、三價鉻等毒性較低物質,汞與鎘是劇毒,其中汞的揮發性更讓人體容易透過吸入方式受其毒害,而鎘是IA級致癌物。兩者皆非自然環境中普遍存在物質,對其他生物也都有害,怎麼還有空間放寬其標準?汞、鎘這兩種毒性物質應該想辦法淘汰才是,或者要求業者嚴格處理,不准排放,怎麼會把它們的工業區標準放寬5倍?
於是我們使用環保署健康風險評估模擬系統來驗證。我們先以現行管制標準為土壤汙染值,選擇工商業區的暴露情境,以及還算合理的暴露途徑,來驗證幾種環署打算放寬之重金屬的健康風險,結果:
由以上結果來看,表示光以「已知」的健康風險而言,汞、鎘這兩種物質的工業區管制標準根本無放寬餘地;銅、鋅、三價鉻與鎳即使要放寬,幅度也未達到5倍甚至都不管的地步。如若再考量未知風險,那麼這幾種重金屬的工業區土壤汙染管制標準根本不應放寬。
二、環保署不應該只是考量人類健康風險
土地生養萬物,人類只是其中之一。許多動植物比人類還要脆弱,對毒性物質的耐受性比人類更低。即使如鉻、銅、鋅是環境背景本來就存在的東西,但是不同的環境背景值可能決定不同的生物相。對環境背景值的大幅改變,將改變當地的動植物,造成生物多樣性的損失。
因此,對生態風險無知,就應當採取預警原則,保守為宜。從歐盟一份調和各國土壤汙染管制標準的文件中可知,各國土壤汙染管制標準的差異很大,因為要考慮許多層面,包括生態風險;這個過程並非是個紮實的過程,在許多國家,生態風險的考量還在發展中、修訂中或還未採行。這可能是多數國家的土壤汙染管制值都比較嚴格或寧願比較嚴格的原因。
比如,以銅、鋅、鎳、三價鉻等對人類毒性較低的重金屬而言,對其他生物都有相當危害,環保署並未考量。以下文字從網路上俯拾可得:
三、環保署大幅放寬工業區土壤汙染管制標準,等於是協助汙染行為人以鄰為壑,逃脫汙染責任
台灣土地利用情況特殊,許多工業區與農地、大海、溼地、養殖區相鄰,之間沒有太多緩衝。而工業區又是汙染源,放寬工業區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可能使得工業區得以持續汙染土壤而不用整治,讓汙染物持續擴散到鄰近糧食產地或生態豐富地區。
這些汙染物在造成其他地區土壤汙染超過標準前,可能都已進入食物鏈累積、放大。而且,雖然這些汙染物造成了農地汙染,汙染行為人必須負責整治,但工業區中工廠那麼多,要認定汙染行為人又將是一番功夫,更可能最終無法釐清而由政府買單。
四、放寬土壤汙染管制標準是降低我國競爭力
在正常運轉下,工業區的土壤不會受到汙染,除非發生設備管線的異常或是人為刻意作為,比如:(1)塔槽或管線洩漏;(2)廢水處理設施底部鋪面破漏;(3)灌注汙染物質到土壤;(4)掩埋廢棄物。後二者是違法行為,本來就於法不容,但前二者如果發生,對業者也是一種資源浪費。嚴格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有利於提早發現管線設備的異常,減少浪費。
環保署近來一些作為都是在放寬管制標準,除了工業區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以外,還有為了廢五金而企圖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但是我國的管制標準從來就不算很嚴格,再放寬下去,對我國的生態環境影響極大。
在氣候、生態與資源匱乏危機四伏的今天,政府不能再以鬆綁環保法規這種短視作為拼經濟,如此不但讓業者無心提升環保措施與技術水準而喪失長期競爭力,同時也喪失了我們美好的生態環境與食品安全。而後者,才是我們人類生存之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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