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自由經濟示範區 給台灣農業一個新機會

Category: 水新聞 Created: Monday, 19 May 201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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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報導」2014年5月19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各界對於自經區設立後對國內產業可能的衝擊有不同看法,其中關於「農業加值」部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5月5日接受記者專訪,談到他推動自經區農業加值的完整想法。以下是專訪內容:(註:陳保基,簡稱陳。官方使用「示範區」則沿用原句)

專訪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自由經濟示範區 給台灣農業一個新機會

記者:農業加值是希望把餅做大,所謂「農業加值」指的是農產品的加值(增加產量)?還是農產品加工的加值(主要產值在加工)?台灣實際從事生產的農民會獲利嗎?未來一旦自經區設立,計算農業加值效益時會如何計算?

陳:農業不再是只有農產品,我一直強調是「農業加值」、不是「農產加值」,示範區第一階段從屏東農業生技園區開始做,是科技成果產業化非常重要的示範點。去年七月開始後有19家進駐,其中只有一家是農產加工,其他都是生物加工。例如觀賞魚中心以外銷為導向,還包括海關、自設檢疫中心。

農委會舉農產加值的例子是這樣大家比較容易了解,其實「農產加值」的部分很少,台灣的農業應跳脫現在的模式,應與跨領域結合。

(記者:農民的收入會增加嗎?)農民收入不會因示範區而大幅增加,但根本不會受影響。我說把餅做大是整個農業加值的餅做大,而且是新的餅。示範區是一個新的東西,如果你都不要,會少掉很多機會。

記者:您認為未來自經區主要的發展方向是什麼?

陳:主要是農業技術產業,有十個主要發展方向,包括:生物原料、生物農藥
、疫苗、肥料、農藥、農業機械、養殖技術等等。台灣有很多農業技術如果跟國外結合威力會很大,讓台灣農業變成亞洲或世界的重鎮。

記者:草案第42條:「第一類示範事業…….得輸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未准許輸入的大陸地區物品」(830項管制性大陸農產品)。未來自經區設置後,是否預估大陸農產品專案進口會增加、那些會增加?

另外,國內農產品生產成本較高,基於成本考量理論上某些農產品會選擇國外輸入的農產品原料,是否做過衝擊性評估,那些國產農產品會增加、那些可能因此減少?區內的加工品外銷因稅額減免,是否會衝擊區外加工食品外銷?

為了減少對國產農產品衝擊,您提到會在第9條第2項訂定「農業加值事業之審查原則」,審查的原則是什麼、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陳:未來進駐廠商我們會有審查機制,會影響到國內農產品的,我們會限制條件。例如你要專案進口,但要搭配用國內農產品。要用到830項管制性農產品就規定一定要全數外銷,這部分還在研議中。

記者:未來進入自經區的國外農產品,並不限是大陸農產品,為了避免碰觸大陸管制性農產品的爭議,是否可能直接刪除第42條?或規定區內要用一定比例的國產農產品(確保不會影響台灣農產品的合理比例)?

陳:42條取消是封閉的做法,管制性農產品不只有大陸的830項,還包括關稅配額,這是廣義的管制性農產品,你把他拿掉,以後都不要進口了。

記者:整體而言設立農業加值的目的是什麼?

陳:

一、把農業範圍擴大,不再以耕作、或初級產品為主。

二、把技術加值,農業技術產業化後,台灣將變成真正的農業大國,例如荷蘭 輸出很多技術,是技術加值,台灣絕對有可能變成這樣。

三、未來加入TPP後一定會像日本、韓國農產品降稅、甚至免稅進口。如果有一個示範區,讓有競爭力的原料在區內加工外銷,是對台灣農業自由化一個避險的重要措施。另外一定要做好進口與國內農產品區隔。

台灣農民收入普遍太低,40年來工資成長十倍、米價才上漲兩倍,這樣台灣農業如何往前進呢?農業從業人員(我現在都不稱農民)的收入應該增加。你說農民一定要保護,我說不對,我們要給他不同條件去發展,但不應該讓小農去抵擋跨國公司,台灣應建構一套小農提升法則,而不是一味靠政府保護照顧。

記者:另外自經區特別開放觀賞魚,台灣有發展的優勢嗎?

陳:觀賞魚台灣繁殖的類很多,1、2百種,我們有很好的技術,你去澎湖看台灣觀賞魚種類,真是嘆為觀止,但為什麼會輸給新加坡?他沒有魚,都是進口拼裝再出口。

台灣觀賞魚除了飼養外,繁殖、培育品種、一體成形的水族箱、循環水效率、飼料等等,在東南亞我們是前面的。如果我們開放全世界的觀賞魚到台灣拼配後外銷,台灣很獨特,到亞洲所有重要城市四個小時都會到,我們將取代新加坡成為集散中心。

記者:行政院提出的修正動議47條:「第一類示範事業輸入或輸出營運所需之觀賞水族動物,其申請資格及利用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立法意旨是要推動「觀賞魚產業」,但修正動議是「觀賞水族動物」,這涵蓋範圍很大,包括:珊瑚、龜鱉、兩棲類、蝦、海馬…。

所謂「觀賞水族動物」的定義是什麼、指的是哪些動物?我國保育類魚類分別有CITES附錄一跟二的物種,這些也是開放項目嗎?

陳:觀賞水族動物範圍當然比較大一點,例如水母、螢光蝦…。

記者:為什麼自經區要排除「野保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這樣的排除,主要是有利於開放何種觀賞水族動物、受益的對象有哪些?

陳:這部分動到野生動物保育法,但只排除申請、用途兩項,其他完全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做。你不開放這個就不能申請進來。未來不排除有CITES附錄一、附錄二的物種進來,但附錄二本來就有在買賣。

記者:但依CITES規定是不可以買賣的,為什麼還要進到自經區內?

陳:對啊,進來後就按CITES操作  完全沒有放鬆。(記者:但附錄一不能買賣啊)不能買賣就不能買賣,還有一些是我們自己公告的保育類水生動物。但CITES附錄二的物種可以買賣。

(記者:那主要進口的目標是附錄二的物種?)對,還有一些是我們自己公告的,這是我們自己綁自己,依國際規範是可以買賣的。

記者:未來觀賞水族動物輸出入由「中央農業主管」掌理,所謂「中央農業主管」指的是哪個單位? 林務局、漁業署、還是農業科技園區?

陳:漁業署管,還有林產司、林業試驗所,所以我堅持林產司要留在農業部。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http://shuchuan7.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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