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2日審核民營「豐德天然氣發電廠」所提環差,為了配合台電調度,此案將提高產量。但小組堅持相關排放不得超過原環評承諾量,若廠商無法達到,便須重做環評。
豐德天然氣發電廠位於台南市山上區,為第三波民營電廠之一,也配合了潔淨能源政策。此燃天然氣的發電廠於1999年,並於2004年商轉營運。含2套裝置容量49萬瓩級的複循環機組,淨發電率達53%。
為了配合台電除役老舊電廠、封存核四後,將擴大天然氣發電,豐德提出擴產,以因應台電屆時的調度需求。在未增加機組等設備的狀況下,以發電廠提高用氣量的方式增加產量,用量約50萬噸,變更後最大用量約71萬公噸,滿載發電運轉5,408小時。
雖然豐德指出,此最大用量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增加仍不超過原環評承諾的10%。但小組指出,依法應是各排放量都不能超過原環評承諾。
原環評承諾為氮氧化物排放量791.06公噸/年、硫氧化物約220.73公噸/年、粒狀物61.74公噸/年、用水量360CMD、廢水量250CMD、廢棄物量108公噸/年。小組質疑,增產後除了氮氧化物提高外,PM2.5、PM10也必定會增高不少,電廠應提出相關措施跟對策。
小組強調,各項排放量都不得超過原環評承諾,沒有產能提高10%就要求排放也增加10%的道理。顧洋更指出同為天然氣發電的大潭電廠案,在提升產量的同時,也未增加其排放量。
小組要求此案補件再審,除了重申排放不得超過原環評承諾外,也要求電廠說明如何估算排放,小組召集人龍世俊強調,電廠要自己想辦法維持排放量,若做不到便會遭到駁回,或重做環評。
豐德會後表示,若要排放不超過環評承諾,對他們而言確有難度,但規定如此,只好努力去做。大潭電廠能達到,是因為台電願意花大錢更新設備,而另有其他天然氣電廠如星元、國光能達到,則應是原本核配量很高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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