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乾貯換漏水筒 僅審對照表 北海岸居民怒告環署

Category: 水新聞 Created: Tuesday, 23 September 201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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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4年9月2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北海岸居民23日上午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指出環署對核二廠核廢的中期貯存的環差,及後來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不但忽視核安問題,也不符合程序,因此提起「撤銷環評」的訴訟。

核二乾貯換漏水筒 僅審對照表 北海岸居民怒告環署

環署於2010年4月通過「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環境現狀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環境差異分析」,准許了台電可以從混擬土護箱、混擬土模組、混擬土窖與金屬護箱中,自行選擇一種方案興建,其中台電當時混擬土護箱的型態為每箱56組或68組用過核燃料束。

但台電隨即在同年11月向美國採購的Magnastor型乾式貯存箱卻是每箱87組的規格,並在今年2月時,以「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向環署送審,並獲得通過。

當時居民便提出訴願,並在近日得到駁回的回應,因此居民又提行政訴訟。

核工學者賀立維指出,只要上美國核管會(NRC)的網頁上查詢,就可以找到各乾貯設備製造商所提出的執照申請狀況。而核二廠要購買由NAC公司所製造的Magnastor型,明確還沒有通過審核,但台電的書件中卻一再寫說已獲核照,是與事實不符的。

環團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瀅擔任此案義務律師,蔡雅瀅指出,Magnastor型乾式貯存箱除了一箱將塞入更多的用過燃料棒外,還有在美國無運轉實績、試運轉一再發生漏水問題等,台電變更計畫,將小筒換成大筒,甚至還是會漏水的,居民當然無法接受,因此對於環署僅以對照表的方式來進行審查感到不滿。此次提出撤銷環評的訴訟,不但希望阻止核二廠使用Magnastor型乾式貯存箱,更希望核二廠重做環評時,能放棄露天乾式貯存的計畫。

核二乾貯換漏水筒 僅審對照表 北海岸居民怒告環署

蔡雅瀅指出,在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的第4、第5兩款中,對應該重新辦理環評者有規定,包括對範圍內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者,及對環境品質維護有不利影響者。他們認為,核二廠將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容量加大將提高風險,不但更容易發生裂縫,將來如果發生緊急事故或是期滿要運離的難度也更提高。都符合應該重辦環評的資格。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召集人許富雄表示,目前多數國家仍是使用濕式貯存,即便美韓有部分以乾式貯存,一箱不過20多束,甚至只有12束。因此他們有兩大擔憂,一為核廢料50年期滿後,將因為難以搬運、找不到其他最終廠址而永遠留在當地;再者也等於為了要讓核二廠再延役20年,而預留更多用過燃料棒的貯存容量。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表示,他們實在對這些露天乾式貯存設施相當不放心,強調當地近海,房屋不到30年就會壞了,這些護箱內層是經過焊接的不鏽鋼、外層是水泥,甚至挖了通氣孔。他們尤其不滿,為何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可以恆溫恆濕保存,但更危險的用過核燃料棒卻是露天貯存。

同為此案義務律師的王廷顥也說,美國的乾式貯存是位在沙漠中,而核二廠周邊靠海且高溫潮濕,在風吹日曬雨淋下,將威脅當地居民的安全。環署未對這些危險妥善審查,不管是安全上、程序上,都顯得太過輕率。

郭慶霖不但痛批台電「發瘋了」,更批環署為何在環評審查時,遇到核能相關就自廢武功,總將核安的部分留給原能會去處理,審核的嚴謹度甚至不如審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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