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為綠電自由化開先鋒
立法院今(12)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將2025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從1,000萬瓩提高至2,700萬瓩以上,這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09年實施以來第一次大修。增加彈性與需求 有助於擴大綠能 經濟部次長、前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這次修法對於再生能源推展有相當大的幫助。除了擴大圳路及利用既有水利設施的利用外,也加入地方政府的力量,協助審查2000瓩以下再生能源,有助加速再生能源推展。再生能源業者在政府躉購、與綠電自由市場間自由選擇,也會促進綠電發展。這次修法開放業者可以在政府保證收購(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制度間相互轉換,不受限於20年的躉購合約,讓綠電能自由進入交易市場。用電大戶也必須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儲能,無法配合設置者則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在獎勵補助方面,增加儲能與發電研發;並強調公民參與綠電,包括近年新興的綠電合作社、社區公民電廠、以及原住民地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