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制空污修法預告:連2天空品達紅害 禁拆房、鋪馬路 違者最高罰500萬
環保署15日預告訂定「預防空氣品質惡化之空氣汙染行為」草案,未來在空氣品質不良期間(每年10月至翌年3月),若空氣品質預報連續2日以上懸浮微粒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一級預警(AQI 為151-200)以上,自預報翌日起至降為二級預警(AQI為101-150)以下期間,禁止拆房、鋪馬路及露天噴漆等多項作業,違規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為工商廠場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環保署於108年10月15日預告訂定「預防空氣品質惡化之空氣污染行為」草案,未來於空氣品質不良期間(每年10月至翌年3月),倘空氣品質預報連續二日以上懸浮微粒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一級預警(AQI 為151-200)以上,自預報翌日起至降為二級預警(AQI為101-150)以下期間,將針對吹葉機使用、瀝青混凝土拌合、道路刨鋪、房屋拆除、港區裝卸水泥原料、露天噴漆(噴砂)、鍋爐清除及有機液體儲槽清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