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大翻修 部份修正待商榷
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20年來首度大翻修,並在12日舉行公聽會。這次主要修法有幾個重點:一、希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開發案送進環評會前,就要邀公民參與討論,同時釐清一些在環評審查之前就要釐清的事項,例如區位是否合適等等,而不是像現在把所有爭議都擠到環評會上。第二、用表列方式明訂開發案應由中央環保署或地方政府審查,環保署的方向是希望增加地方審查權限,但問題是地方環評審查一向不被信任,過去許多地方首長支持的開發案,透過程序控制,幾乎沒有不過的。未來如果再讓地方擴大環評審查權限,情況想必會更加惡化。但也不能什麼案子都到中央審,那條線該畫在那裏就很重要。而環保署草案中的分工表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當天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提出質疑,例如交由地方審查的幾個項目,包括:工廠開發面積30公頃以下、遊樂區在10公頃以下、醫院、觀光飯店等等,原本有些應由中央審,現全都劃給地方審查,是否有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