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最後會期 環團呼籲礦業法列優先法案
《礦業法》修法從行政院長林全、賴清德到現在的蘇貞昌,民間團體多次表達要儘速完成修法。立法院17日開議,由於是最後一個會期,為避免屆期不連續,長期關心礦業法修法的環保團體今(11)日赴立法院,向行政院和立法院要求務必將《礦業法》列為本會期的「最優先法案」,兌現民進黨「礦業改革」的政治承諾。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表示,蔡英文總統曾於公開場合承諾要修法,甚至表示在上個會期的臨時會就可以安排協商,不需要等到最後一會期,但蘇嘉全院長最後並沒有安排;再者,經濟委員會好不容易協商出的委員會版本,是跨黨派立委的共識,別讓「跨黨派立委們」的辛苦付諸流水。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目前待協商的礦業法草案中,有許多非常重要條文,不僅回應多年來民間的訴求,也具備實質礦業改革的內涵,重點摘要如下:一、廢除霸王條款:即礦業法第31條礦權展限原則同意、駁回需補償;第47條無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