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欣/從計畫到人:調適行動方案如何真正看見脆弱族群
調適行動計畫在台灣,仍是一門在執行經驗中逐步成熟的公共政策。在談論遭受氣候變遷衝擊時該著重什麼,我們往往能很直覺想到脆弱群體遭受的影響最大,例如烈日曝曬下的戶外勞動者、暴潮溢淹下的沿海低地聚落、水溫劇變下的沿海養殖漁民、電費飆漲下的能源貧窮家戶。不過在實際執行上,脆弱族群往往成了政策報告裡的常客,卻是實質方案中的缺席者。行動計畫中的「人」第四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民國116–119年)分為八個領域119項行動計畫,其中約三分之二(77項)延續既有計畫。多數領域表明,本期方案各項延續型行動計畫經費,皆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或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整合推動;新興計畫則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及預算籌編相關規定辦理。在沒有專屬調適預算,也沒有新設專責機關的情況下,調適行動計畫的來源,較務實的作法,是由各部會盤點現有工程、補助、評鑑與研究中與氣候相關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