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扭曲的「社會權」如何入憲?
修憲爭議中最沒有爭論的是「社會權」入憲案。社會權入憲是由民進黨提出 ,而國、民兩黨的談判代表從協商一開始就沒有異議的通過「社會權」入憲。 但社會各界尚無法理解的是:什麼叫「社會權」?即使社會權是由民進黨提出 ,社會權的落實與實踐又代表什麼意義呢?而國民黨贊同的原因,是意味著認同社會權的意義,或只是由於它符合社會正義,而內容又與基本國策相同,而未加以反對呢?這些社會所不解的問題,則仍有待進一步分析,才能加以評斷 。然細審有關「社會權」的條文,卻令人不禁對入憲的內容感到迷惑,無法分辨這是原本憲法裡的「基本國策」,還是屬於現代國家所要求的「社會權」?就社會權入憲來說,這是一個相當進步的理念。在已開發的資本主義國家, 普遍將社會權載入憲法。「社會權」的形成是為了因應資本主義的自由權而設的另一種憲法觀念。大體來說,20世紀以前,人權運動的發展與近代立憲主義理論,一直是以爭取各種自由權的保障為主要核心